| 1、凡在鎮工業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,從開始獲利年度起,除享受國家“二免三減半”優惠政策外,依據閔行區規定可再延長一年免征、一年減半企業所得稅。
2、外商投資企業可實行土地批租方式,依法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,期限為30-50年。
3、外商投資的技術先進、高科技產品的企業,除享受上述第一條優惠政策期滿後,如仍為技術先進、高科技查品的企業,可再申請延長3年減半所得稅。
4、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達70%以上的企業,凡當年出口產品達到規定的,由企業申請,經稅務機關批准,可按15%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.
5、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利潤再投資本企業或本地區的企業,可以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%稅款。
6、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投資部分所產生的效益的企業所得稅,由區財政在5年內對企業每年獎勵稅額的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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