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事务条例
  - 国务院令
  - 第一章 总 则
  - 第二章 宗教团体
  -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
  - 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
  - 第五章 宗教财产
  - 第六章 法律责任
  - 第七章 附 则
中国五大宗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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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第426号
  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已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。
 

总 理  温家宝

 

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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